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》,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,不断提高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,进一步增强对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,依据《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有关规定,山东省发改委拟开展2017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(研究中心)组织认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山东省发改委申报条件
1.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设定的标准和要求。
2.具有显著的行业创新优势,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。
3.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申报山东省工程实验室(研究中心)。
4.请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组织编写申请材料(无需资质)、提供相关证明、出具真实性声明。
5.省属及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。
二、我校申报有关要求
1.我校向山东省发改委推荐指标不超过1项;如申报超过1项,我院将邀请专家进行遴选,择优上报。
2.每个学院(中心、医院)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项。
3.根据《管理办法》(附件1),各相关单位编制申请报告(附件2),填报拟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(附件3)及研发设备、技术带头人、在研项目、授权发明专利、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运行情况分表(附件4),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,出具真实性声明。
4.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,将申请报告、运行情况分表、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(一式8份),学院推荐表(一式一份、加盖学院公章且院长签字)报送明德楼B413室;基本情况一览表、申请报告电子版(PDF及WORD格式)发送至zdjsb@sdu.edu.cn。
联系人:盛 楠 刘德宝
联系电话:88369279
附件 1、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
2、申请报告
3、基本情况一览表
4、运行情况分表
5、推荐表
科学技术研究院
2017年02月07日